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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自殺防治研究發展中心之相關研究顯示,自殺行為受到多種成因影響,除了考慮疾病因素以外,社會經濟因素(例如失業及低收入等指標)與自殺率成極高的相關。以臺北市的資料顯示,45至64歲的中壯年受到經濟因素影響而自殺的增加最為明顯。


自殺死亡率與低收入的關係(1991-2006)

自殺死亡率與失業率的關係(1991-2006)


(二)過去,以衛生醫療體系所成立之自殺防治中心,仍偏重醫療及公衛體系服務的整合,但較無法結合社會救助、就業、就學、文化宣導、限制自殺物質等多元層面同時進行防治工作。往往出現個案事件使媒體及社會大眾形成政府「沒有防治機制」,或「各自為政」來處理民眾自殺問題的負面印象。 


(三)我國自殺防治策略,主要分為三個主要層面擬定方案,分別為全面性(universal選擇性(selective,及指標性(indicative)策略(Bertolote, J.M.2004;李明濱,戴傳文,廖士程,江弘基,2006;李明濱,廖士程,2006)全面性自殺防治策略標的為全體民眾,涵蓋導正媒體報導,減少致命性物品之可近性、降低自殺與精神疾病的社會污名化程度,促進社會大眾心理健康、加強社區性心理與家庭諮詢,以及自殺概況與相關資訊的有效監測選擇性自殺防治策略以高危險群為對象,包括憂鬱症共同照護體系及社區關懷資源網絡的推行,針對篩檢與轉介之高危險族群、倖存者的關懷,結合社區/民間力量進行協助評估篩檢與關懷輔導指標性自殺防治策略對象為自殺企圖暨高自殺風險者及自殺遺族,主要在於提供即時的關懷與介入服務,追蹤並進行相關個案管理,以期給予自殺企圖者有效的身心醫療及社會介入措施,以防止再度自殺


(四)依據本市自殺防治研究發展中心收集相關研究顯示,限制自殺物質或自殺方式之環境預防,為最有效之防治策略(J. John Mann & et al,JAMA,2005;294:2064-2074.),環境預防工作是跨局處防治工作中極重要的一環,惟目前各局處任務繁重,無法充分認知到該局業務與自殺防治工作關聯時,部分局處參與投入程度較低;而在目前自殺率居高不下且自86年起已連續11年列入十大死因之情形之下,本府實有成立府級自殺防治中心之必要。 


(五)綜上,本市奉 市長核定,於98年4月15日設置跨局處之本府自殺防治中心,針對第一線個案處理之相關局處以及民間資源(衛生局:醫療資源;警察局:社區秩序維護之公權力;消防局:到院前緊急救護;社會局:提供急難救助與家庭服務及支持性服務;民間資源:自殺防治電話諮詢或個案輔導;醫療院所:到院救護及個案輔導等),對自殺高風險個案做及時的整合處置;而對於防治教育宣導及環境預防等層面,除由自殺防治中心做統整性之策略規劃與研究外,亦賦予各局處共同參與、但自行規劃辦理或執行的權責。